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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中心医院职工医保特殊药品门诊报销政策及市本级职工特药备案流程

发布日期:2024-04-08    作者:医保科    来源:     点击:[]

 

、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和门诊慢特病区别,特殊药品以“药”为依据,只报销药品;门诊慢特病以“病”为主,和病种相关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予以报销。

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动态调整特药管理范围的通知》(渭医保发〔2023〕37号)文件,我市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药品共211种。

如:肺癌患者用到的安罗替尼、奥希替尼;乳腺癌患者用到的曲妥珠单抗;类风湿患者用到的益赛普;银屑病和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用到的阿达木单抗等都属于特殊药品范围。

(一)特殊药品鉴定

使用特殊药品在参保区域内指定医疗机构参加鉴定,随时办理,即日起生效。

患者(或家属)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院病历(需提示有病历支持依据使用特殊药品或三甲医院门诊病历中有提示病情确需使用特药)在特药鉴定医疗机构医保科领取《渭南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门诊使用申请表》进行特殊药品申请鉴定。

(二)特殊药品报销待遇标准

职工特殊药品报销比例个人先行自付15%,报销比例83%

特殊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管理政策,不单设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居民特殊药品报销比例个人先行自付15%,报销比例60%。特殊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管理政策,不单设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

40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特殊药品联网结算。

二、渭南市中心医院门诊特药报销及渭南市市本级职工特药申请备案流程:

(一)渭南市中心医院门诊特药报销范围:

1.经参保地鉴定医疗机构申请通过门诊慢特药资格认定的渭南市及各县(市、区)的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患者。

2.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未办理特药申请鉴定手续且在统筹区域外使用特药的,其鉴定申请批准之日前90 天内的特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异地特药费用在参保地政务大厅报销)。统筹区域内使用特药的不享受该政策。

(二)门诊特药报销需提供发票、处方、《市本级职工特药申请表》复印件、职工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注射剂时需提供门诊留观病历。

备注:①门诊特殊药品处方需单独开具,不应与慢病药品、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②住院患者使用特药(不包括外购特药)不需填写《申请表》,可根据特药使用范围合理用药;根据医保政策,住院期间不允许患者在门诊购买任何药品。

(三)渭南市市本级职工特药在我院申请备案流程:渭南市市本级职工携带医保卡在门诊大厅西侧9、10、11、12号医保窗口身份认证后领取《特药申请表》→ 由特药审核医师填写《特药申请表》,特药审核医师名单可在门诊西药房1号窗口查询 → 门诊西药房1号窗口药师审核盖章《国家谈判药品审批专用章》→ 将特药申请表交至门诊大厅西侧9、10、11、12号医保窗口备案登记。备注:临渭区、高新区、开发区职工和居民在渭南市第一医院、渭南市第二医院申请备案,各区县职工区民在各参保地医院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