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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简介
一、分级诊疗:凡在我院住院的患者,需在二级以上医院办理电子转院手续,在统筹区域内(渭南市内)自行选择就诊或未经规范转诊支付比例下调10%。
65岁以上老人、孕产妇、急危重症(提供病危重通知书)、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确诊)、白血病、精神类疾病及因某一种疾病需间隔多次住院治疗(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骨折愈合拆除钢板等)可免转诊,患者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免转诊申请。
二、住院患者保障待遇和标准及报销所需资料
u 1、起付标准: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550元,后续住院起付线495元。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患者,因同一种病在同一医院住院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一次起付线。
u 2、基金支付比例:基本医疗范围内费用,在职按86% 比例支付,退休按88% 比例支付。
3、检查、检验、诊疗:诊疗项目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政策范围内部分诊疗项目(如CT、MRI等)、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个人现行自付20%,剩余部分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医保诊疗目录外检查、检验、治疗不予报销)。
4、药品: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版)】报销。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基金支付范畴,乙类药品个人自付15%,丙类药品全部个人自付,限制类药品按照病情与目录解释核算。国家特殊药品根据目录的限制审核报销,个人先行自付 15
。
予以报销。
u 5、特殊材料:国产耗材个人自付20%,基金承担80%;进口耗材个人自付40%,基金承担60%。
u 6、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满10万元,自动启动大病互助30万,大病互助基金按90%的比例支付;
u 7、职工医保不享受城乡大病保险二次核报。
三、生育保险
1、生育医疗费:顺产基金支付定额为:三级医院 2500 元 ;剖宫产基金支付定额为:三级医院5000 元 ,住院总费用低于基金支付定额费用的,按符合范围金额支付。
因治疗不育不孕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产前检查费:基金支付定额 500 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
怀孕未满四个月(含四个月)流产的基金支付定额 500 元;
怀孕四个月(不含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基金支付定额 800 元。
(备注:稽留流产符合单病种支付的按单病种结算)
医疗住院患者所需资料:1.职工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出院诊断证明、患者自愿选择项目确认书、住院缴费押金条。
2.全院各临床科室全面实行床旁结算。不能进行床旁结算,必须到住院二部一楼结算窗口结算的有:1)离休、生育、新生儿、外伤;2)预交金用现金、银行卡的患者。3)跨省异地患者。
(备注:符合单病种支付的按单病种结算,还需单病种结算确认书)
五、生育保险患者所需资料:
u 1.住院病历整套;
u 2.本人社保卡(或本人医保电子凭证)及复印件;
u 3.患者自愿选择项目确认书;
u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u 5.住院交费押金票据,资料备齐后到住院二部一楼大厅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六、意外伤害患者:
u 1.需填写《渭南市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报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u 2.整套病历;
u 3.首诊医院门/急诊病历;
u 4. 二次手术(如取内固定),需提供前次医保报销相关证明。 申请资料交齐后,等待社保局调查审核,同时公示七天并接受举报三天,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保卡(或本人医保电子凭证)、住院交费押金票据到住院二部一楼大厅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八、报销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