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筑牢民生保障坚实底线,保障渭南市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我们关注到新疆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两起个人欺诈骗保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暴露出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的恶劣行径。渭南市中心医院医保科现通过对这些案情的通报,呼吁我市社会各界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
一、伪造票据跨省骗保,退休人员终受刑罚
2023年3月,克拉玛依市医疗保障局接到新疆油田公司社保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发现长期居住在安徽的退休人员谈某某涉嫌利用虚假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经与安徽医保部门协同深入调查,确认谈某某自201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通过购买伪造的医院发票及费用清单,实施了27次异地就医报销,累计骗取医保基金42.6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提取相关住院资料后,于2023年12月将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2024年1月,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5万元罚金,同时责令其全额退赔违法所得。
此案充分暴露出伪造医疗凭证实施骗保行为的隐蔽性,也警示着渭南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必须严格遵守报销规范,切勿心存侥幸。
二、冒名就医难逃法网,兄弟合谋双双受惩
2024年4月,疏勒县医保局接到纪委移交的线索,查实居民阿某在2019年因高血压脑出血就医时,其妻热某伙同参保人奥某(阿某胞兄)冒用医保身份进行结算。经详细核查,奥某明知弟弟未参保,仍提供本人医保凭证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办理住院,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08万元。 疏勒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公开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奥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3000元罚金。
这一案例深刻揭示了冒用医保身份背后的风险链条,提醒渭南市参保群众,亲属关系绝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
三、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基金安全全民共守
这两起案件虽作案手法各异,但均以伪造医疗凭证、冒用参保身份为主要特征,严重侵蚀了医保基金。根据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骗取社会保险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涉案人员不仅要承担退赔责任,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医保基金是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的战略性资源,在我市同样严禁通过虚假就医、转卖药品、冒名结算等手段非法侵占。渭南市中心医院医保科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医保凭证仅限本人使用,来我院就医购药时需如实提供诊疗信息,任何企图将医保基金视为“私人小金库”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当前,国家医保局已建立全国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精准识别异常诊疗行为,仅2024年以来,全国已追回违规医保基金超275亿元。我们呼吁渭南市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金监管,共同筑牢医疗保障制度的生命线,为我市医保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